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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旅游相关的税收小知识

来源:爱游戏电竞app 日期:2023-12-04 22:12:13 浏览量:21次

  中秋国庆双节刚刚结束,金秋时节,天高气爽,正是外出游玩的好时节。对于从事会计工作的小伙伴来说,除了休闲娱乐,也别忘记学习哦。在丰收的季节里我们也能够最终靠学习来获取知识。本文整理了若干和旅游相关的税收知识点,希望能对您的工作有所帮助。

  问:我是一家新成立的旅游企业,且为一般纳税人。最近听新闻介绍说合乎条件可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请问具体是什么样的条件呢?

  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镇和乡村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问:我企业主要在游览场所经营索道、摆渡车、电瓶车、游船,该怎么样缴纳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规定:“纳税人在游览场所经营索道、摆渡车、电瓶车、游船等取得的收入,按照‘文化体育服务’缴纳增值税。”

  问:我是一家提供旅游服务的公司,最近收到一张由税务机关监制的公园门票。请问这张公园门票可当作增值税差额扣除的票据吗?

  可以。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三款第八项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再一次进行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支付给境内单位或个人的款项,以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营改增后,门票、过路(过桥)费发票属于予以保留的票种,由税务机关监制管理。

  问:我是一家主营旅游服务的企业,在向另一个企业提供定制旅游服务时,对方要求提供交通费发票原件方便报销。请问票据原件如果交付给旅游服务购买方而没办法回收的,我公司以什么为差额扣除凭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规定,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将火车票、飞机票等交通费发票原件交付给旅游服务购买方而没办法回收的,以交通费发票复印件作为差额扣除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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