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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行费电子发票怎么开?这篇推文说的很详细

来源:爱游戏电竞app 日期:2024-02-16 18:13:44 浏览量:15次

  2018年1月1日0时,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系统正式上线,山东开出第一张充值发票,辽宁开出第一张消费发票,江西开出第一张红冲发票,其他省市也相继完成了开具工作,系统运行良好。

  △ 为了避免“营改增”之后也许会出现的问题和风险,浙江省建立了全省ETC人工智能云客服系统,全力做好司乘人员的咨询、解释、投诉、处理等服务工作。

  全国高速公路通行费可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用户在通行高速公路之后,可便捷地获取增值税电子发票,提升了通行效率和使用者真实的体验,迈出了交通运输行业全面落实营改增政策红利、促进交通运输提质增效的关键一步。

  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在我国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产业体系转型升级的关键时刻,党中央、国务院从战略高度做出的重大部署,对推动我们国家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必将起到积极的作用。“营改增”及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惠及了交通运输行业企业等实体经济,随着全方面推进营改增改革试点,“营改增”政策已扩大到物流等行业企业,进一步消除重复征税,扩大交通运输业的进项税抵扣范围,降低企业税收负担。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发票开具工作,紧密贴合“营改增”工作,具有用政府收入的“减法”,换取企业效益的“加法”和市场活力的“乘法”的重要意义,激发创新创业活力、规范市场运行秩序。

  此外,高速公路通行费可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将方便社会公众高效、集中地获取电子发票,满足“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的需求,有助于提升公众的使用体验和满意度。发票以电子形式为载体,极大地降低社会改革成本,符合网络强国的发展的策略。使用电子发票,数据集中,便于税务监管;杜绝重复开具发票,同时减少不必要的系统节点,降低系统安全运营风险。

  全国集中统一建设开票,相比分省、分路段建设,最大限度节约社会建设成本,更加有助于业务规则统一,客户服务标准统一,能够最大限度保障服务品质,塑造交通运输行业的良好服务形象。

  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系统的正式上线,必将在全网范围内逐步扩大ETC用户规模,为ETC行业迎来新一轮的重大发展机遇。

  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一定要能满足识别车辆号牌且与通行记录对应;通行记录按路段详细拆分,保障发票提供方与费用收取方一致;纳税人方便快捷获得发票三方面的要求。目前,高速公路实行联网收费,客户缴纳高速公路通行费有现金和ETC两种模式,现金缴费不能识别且不记录车辆信息,ETC系统能够识别车辆信息。

  交通运输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多次沟通后,制定了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的解决思路:“依托2015年ETC全国联网系统基础,对部、省两级系统来进行升级改造,使收费数据满足通行费增值税电子发票要求;建设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发票服务平台,依据实际通行数据开具电子发票”。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开具通行费票据是法定义务,但考虑到我国收费公路管理体制和事权划分基本以省为主,收费模式、里程以及年限不一,情况多种多样,由全国1000多家收费公路经营管理企业分别出资建设电子发票服务系统,管理运行服务将十分复杂,建设全国统一的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系统,相较于“分省建设”和“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自行建设”可分别节约资金5亿元和8亿元,大大降低行业建设成本,并有很大成效避免发票的重复开具,保障税收征管工作有序进行,采用一点接入互联网的方式,重点防护可最大限度保障数据和网络安全。

  全国收费公路实现统一开具通行费电子发票,需要有统一的技术方案、统一的数据规则、统一的运营服务标准。为此,2017年7月交通运输部印发了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发票开具“总体技术方案”“数据编码交换规则”和“运营与服务规则”,各省以这些纲领性文件为依据开展各项工作,实现了各省ETC联网运营系统的连通、数据规范的统一和运营服务标准的统一,并以国家ETC中心为基础成立部省两级联网中心,升级原有的ETC联网系统,打造统一的全国数据汇聚平台,将全国ETC联网运营数据汇聚到部联网中心,实现了统一开具增值税电子发票的工作目标。

  为了保障发票服务平台顺利运行,在交通运输部的统一安排部署下,各参与方在系统上线前开展了大量的准备工作。部、省两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完成系统建设和系统连通,按时加载真实业务数据,完成联调联试,具备开具通行费发票能力。部联网中心印发了系统上线运营保障方案,指导各参与方在上线前做好业务准备,明确了上线后各方日常运营工作的具体规程,并且充分评估系统上线前后的各项工作,研究梳理出运营服务、系统与信息安全等风险,逐个进行风险识别、分析、评价,提出有效对策。

  同时,部联网中心在系统上线余名客服、投诉处理主面的业务骨干,开展系统操作和业务处理培训,协助、指导各省开展省内培训。

  交通运输部与国税总局联合向全社会发布了《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和配套政策解读,印发宣传方案并同步下发宣传素材,调动行业内外多方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引导,《增值税发票开具普遍的问题汇编》行业篇和用户篇,可供各省在开展省内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发票开具工作中学习和参考。

  发票服务平台为开票方和受票方都提供了便利。开票方最重要的包含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发行方等单位,主要有电子发票版式文件生成、交付、存储、业务咨询、投诉受理等基础服务,以及票据清分等行业专属服务。受票方是普通用户,他们能够通过手机App等方式,获得ETC储值卡的充值发票或者通行费发票。此外,发票服务平台还开通了95022呼叫热线,来解答用户的咨询、处理用户投诉。

  长期以来,我国的收费公路发票主要是车道现场开具,存在影响车道通行效率,使用者真实的体验不好等问题。此次改革之后,用户只需成为ETC用户或办理用户卡,通过网站或者“票根”手机App,通过注册、登录、绑卡,填写发票抬头,就可以在通行高速公路之后,开具通行费增值税电子发票,不管通行多少个省的多少路段,都能轻松实现一站式发票开具,此外开具的电子发票不仅方便存储,还可以转发到制定的电子邮箱,方便用户使用。

  今后,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还将持续推进收费公路增值税发票开具后续阶段的工作,力争在2018年6月底前,完成各省(区、市)高速公路收费车道高清车牌识别系统升级改造,并完成各省(区、市)经营性一、二级收费公路收费车道技术改造,使其具备非现金支付卡刷卡功能,满足联网数据传输要求。2019年6月底前,完成各省(区、市)高速公路多义性路径识别系统建设,实现按车辆实际通行路径收费。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要求对道路通行服务(包括过路费、过桥费等)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交通运输部与国家税务总局就收费公路通行费营改增工作进行会商,提出了收费公路开具增值税发票的三种模式五种方案供进一步研究论证。

  交通运输部与国家税务总局都同意“依托全国ETC联网运营服务体系,依据实际通行数据开具电子发票”是实现收费公路通行费“营改增”的主要路径。

  交通运输部与国家税务总局一致认为采用行业统一建设发票服务平台系统的方案最方便公众获取发票和节约建设投资。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86号),对情况复杂的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税款问题给予了过渡期支持政策。

  交通运输部同意升级改造2015年全国联网的ETC系统,并同步建设全国收费公路统一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作为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发票开具的主要方式。

  国务院第178次常务会议决定“2017年底前实现统一开具高速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发票”。

  三部局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完善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发票开具工作实施方案》,正式在全国范围内启动了这项工作。

  交通运输部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召开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发票开具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动员布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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