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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财政厅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0575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爱游戏电竞app 日期:2024-01-11 06:52:21 浏览量:15次

  委员提出的《关于降低旅游行业增值税率的提案》(第0575号提案),现答复如下:

  一直以来,国家高度关注旅游行业的健康发展,在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深化增值税改革等税制改革过程中作出针对性的制度安排,确保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如:考虑到旅游相关行业成本构成和发票取得问题,明确旅游行业企业可选择实行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等费用的余额后为销售额;为对冲别的行业税率下调可能会引起旅游业进项税额减少的影响,对提供旅游服务的一般纳税人实施进项税额加计抵减15%的优惠政策。

  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为支持旅游行业应对疫情影响,帮扶企业渡过难关,国家专对于旅游、餐饮、住宿等相关行业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如:将旅游、餐饮、住宿纳入困难行业范围,明确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亏损,最长结转年限延长至8年;自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旅游、餐饮、住宿在内的生活服务业免征增值税;自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旅游相关行业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及以下的旅游相关行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上述优惠政策出台以来,我厅会同税务部门通过加强宣传解读、优化纳税服务、增进办税便利、强化指导督促等措施,已不折不扣全部落实到位。

  关于委员提出的“对旅游行业采取积极的降税措施,将现行增值税率由6%调降至3%”建议,由于目前税权大多分布在在中央层面,我省无权自行调整旅游行业增值税税率。下一步,我厅将会同四川省税务局认真研究委员提出的建议,在增值税改革立法、政策调整完善等工作中适时向国家部委反映,同时继续落实落细支持旅游相关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切实缓解旅游行业整体压力,支持企业发展。

  委员提出的《关于降低旅游行业增值税率的提案》(第0575号提案),现答复如下:

  一直以来,国家高度关注旅游行业的健康发展,在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深化增值税改革等税制改革过程中作出针对性的制度安排,确保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如:考虑到旅游相关行业成本构成和发票取得问题,明确旅游行业企业可选择实行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等费用的余额后为销售额;为对冲别的行业税率下调可能会引起旅游业进项税额减少的影响,对提供旅游服务的一般纳税人实施进项税额加计抵减15%的优惠政策。

  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为支持旅游行业应对疫情影响,帮扶企业渡过难关,国家专对于旅游、餐饮、住宿等相关行业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如:将旅游、餐饮、住宿纳入困难行业范围,明确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亏损,最长结转年限延长至8年;自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旅游、餐饮、住宿在内的生活服务业免征增值税;自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旅游相关行业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及以下的旅游相关行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上述优惠政策出台以来,我厅会同税务部门通过加强宣传解读、优化纳税服务、增进办税便利、强化指导督促等措施,已不折不扣全部落实到位。

  关于委员提出的“对旅游行业采取积极的降税措施,将现行增值税率由6%调降至3%”建议,由于目前税权大多分布在在中央层面,我省无权自行调整旅游行业增值税税率。下一步,我厅将会同四川省税务局认真研究委员提出的建议,在增值税改革立法、政策调整完善等工作中适时向国家部委反映,同时继续落实落细支持旅游相关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切实缓解旅游行业整体压力,支持企业未来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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